各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口岸运营企业、货运代理公司、外贸企业、合作社、相关运输业户及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分别简称《协定》《实施中越协定议定书》)、《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精神,现就恢复水口-驮隆国际道路运输线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时间及线路
自2026年8月31日起,恢复以下国际客货运输线路:
- 龙州—水口口岸(中国)—驮隆口岸(越南)—高平;
- 崇左—水口口岸(中国)—驮隆口岸(越南)—高平。
二、运营主体及要求
从事中越两国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经营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两国间客(含游客)、货运输车辆在开展国际道路运输活动前需按规定办理有效出入境手续并取得有效出入境证件,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运行时必须遵守该国国内有关汽车运输的法律和规定。
三、《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
(一)中国车辆
以C种《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为例:
1.由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备案(经广西交通运输厅备案或许可)的企业通过《广西国际道路运输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xdlys.com:8010/#/).
2.由工作人员对网上申报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附车辆审核及技术等级记录)(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3)车辆图片(4)运输车辆货物过磅单进行审核,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退回企业;符合发证要求的,可当场发证。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申请电子版或纸质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和国籍识别标志(CHN)
(二)越南车辆
1.具备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质的中方代理公司经申请审核通过,且持有越南车辆入境签章申报账号的,经《广西国际道路运输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xdlys.com:8010/#/)。填写货物基本信息,附件提交材料有: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图片、海关载货清单图片或认可的载货重量凭证(出境货运车辆)、跨境保险凭证图片和车辆图片等材料。
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跨境运输条件的,给予退回;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电子签章。
3.车辆通过审核后方可按规定实施跨境运输行为(注:根据中越汽车运输协议,参与两国边境地区的货物运输车辆,持证当次往返有效)。
四、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中国水口—越南驮隆国际口岸将正式施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查验制度,龙州县交通运输局将加强对出入境运输车辆实施检查,依法查处车辆相关违法行为行为。水口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站将在水口口岸开展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运输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协定》《实施中越协定议定书》)、《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各公司、报关企业及合作社协助通知有关车辆及司乘人员,其所属的出入境车辆需按照办事流程,进行国际道路运输业务申报后,方可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三)办事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口口岸交通运输管理站(龙州县水口镇新街镇政府旁);联系电话:0771-8812261;监督电话:0771-8812640。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口口岸交通运输管理站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