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6日起,南宁市决定对全市巡游出租汽车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实行“红黄牌制度”,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对因拒载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被责令开除、被责令解除承包合同的驾驶员,将纳入出租汽车行业不良信用名单(“亮红牌”),2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包含网约车)经营。对因拼客、议价多收费、提前打表宰客、中途甩客、故意绕道等较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通报的驾驶员,一律给予“黄牌警告”,受到黄牌警告的驾驶员(不论主班、副班、顶班)其所属车辆顶灯后屏将不间断播发被警告信息10天,并进行统一停车、统一学习和有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