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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推行“红黄牌制度”

2019-03-14 17:11

2019226日起,南宁市决定对全市巡游出租汽车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实行红黄牌制度,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对因拒载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被责令开除、被责令解除承包合同的驾驶员,将纳入出租汽车行业不良信用名单(亮红牌),2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包含网约车)经营。对因拼客、议价多收费、提前打表宰客、中途甩客、故意绕道等较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通报的驾驶员,一律给予黄牌警告,受到黄牌警告的驾驶员(不论主班、副班、顶班)其所属车辆顶灯后屏将不间断播发被警告信息10天,并进行统一停车、统一学习和有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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