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道路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做出了部署,对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时间节点、报告内容、报告程序、派员处置、处置情况报告、人员配备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运输车辆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车事故,以及发生社会关注度大的行车事故和发生一次3人以上死亡、涉及外籍和港、澳、台人员死亡或造成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重大污染等事故的报告程序及应急处置相关事项进行了完善。同时,要求各级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利用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营运车辆年审、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诚信考核等时机,充分告知辖区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经营者及从业驾驶员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和要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订、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事项内容,通过日常安全学习教育和开展驾驶员继续教育等形式,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求告知所属从业人员,确保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均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报告事故情况。下一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将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并将各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相关要求情况纳入今后的安全生产检查内容进行督查,持续为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行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