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从业人员:
为了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处对辖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进行了清查,发现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逾期180天以上未办理换证或年审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逾期未办理换证或年审手续的相关证照,属于无效证照。现责令持无效证照的经营业户及从业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前,主动到原发证机关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接受处罚。逾期未办理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体无效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清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地方运政栏目”查询(网址为:http://www.gxyz.gov.cn/)。
请各经营业户及从业人员相互转告。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处咨询,联系电话:0771—7836299。
附件:1.崇左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证件超期明细表
2.道路运输证超期未年审180天以上车辆明细表
崇左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9月14日
/Data/2018/09/files/附件1_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证件超期明细表.xlsx
/Data/2018/09/files/附件2_道路运输证超期未年审180天以上车辆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