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一是协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做好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两个文件宣贯培训,通过现场和网络视频对全区各地市、县的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二是结合广西实际,起草《广西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草案)。三是组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两个文件政策起草工作小组。从各市抽调14名业务骨干,研究起草各市、县制定贯彻两个文件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