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脱贫攻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脱贫攻坚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脱贫攻坚科技文化扶贫实施方案》、《脱贫攻坚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脱贫攻坚贫困户小额信贷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实施方案》等16个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12日
一、目标任务
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贫困地区剩余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完善优先通达路线窄路面公路拓宽改造,推进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公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危桥改造,完善农村县乡联网公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提级改造,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改善建制村通班车条件,加快便民候车亭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客运发展。督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巩固公路建设成果。
二、政策措施
(一)继续实施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整合国家及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实施约800公里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同步建设便民候车亭,到2020年实现剩余建制村通硬化路目标。(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全面推进通自然村(屯)公路建设。实施通自然村(屯)公路建设,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公路。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乡村旅游扶贫道路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水库移民管理局、民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实施约2500公里优先通达路线窄路面公路拓宽改造、约1800公里县乡联网路提级改造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危桥改造,消除现有农村公路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改善县乡道大、中桥危桥,基本完成贫困地区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逐步建立城乡客运管理体系。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农村客运线网,提高农村客车通达率,实现所有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运班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项目资金筹措与实施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分类制定项目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明确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施工图设计或项目审批表(以奖代补项目)等前期工作要求。各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整合资金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一切可能的社会资金来源,探索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资金投入形式,鼓励受益企业、机构参与投资,形成国家补助、地方筹措、社会捐助、部门帮扶、企业助力、群众参与的资金投入模式。(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因地制宜规范建设。注重工程建设与生态环保相结合,贯彻绿色、生态理念,重视对原有生态环境的保护。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采用《公路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四级公路以上标准,其中:县乡联网沥青(水泥)路、通建制村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通自然村(屯)公路路面不小于3.5米,并合理设置错车道;有条件的可建设停车场所。建设公路,应同步建设及完善道路排水系统,合理设置安全防护及交通标志等设施。便民候车亭统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便民候车亭建设标准及要求》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转变农村公路重建轻养的观念,建立健全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理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机制,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护法律责任。引导制定农村道路管理的村规民约,合理划分各村、屯的养护任务。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实现民路民建、民管、民养、民享。县、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技术指导,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协调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创新项目建设方式。充分挖掘当地人力资源,积极探索以专业队为主导、农民投工投劳,能人带头、村民参与,村民组建劳务队伍,农民成立工程承包施工队参加竞标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对道路硬化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县级验收、市级督查、自治区级绩效考核、量化考评。
(一)日常检查督导。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督导督查机制,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负责本部门项目建设督导工作,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项目建设工作列入各市、县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内容。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表彰奖励。
项目督查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扶贫、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县的道路硬化项目建设程序、部门配合工作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督办。
(二)组织实施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扶贫、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工程质量和数量按标准核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明确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落实养护责任。
(三)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F80/1-200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规定要求进行公路交竣工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县人民政府要签订养护责任书,落实养护资金和责任。
"《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脱贫攻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脱贫攻坚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脱贫攻坚科技文化扶贫实施方案》、《脱贫攻坚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脱贫攻坚贫困户小额信贷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实施方案》等16个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12日
脱贫攻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贫困地区剩余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完善优先通达路线窄路面公路拓宽改造,推进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公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危桥改造,完善农村县乡联网公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提级改造,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改善建制村通班车条件,加快便民候车亭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客运发展。督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巩固公路建设成果。
二、政策措施
(一)继续实施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整合国家及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实施约800公里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同步建设便民候车亭,到2020年实现剩余建制村通硬化路目标。(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全面推进通自然村(屯)公路建设。实施通自然村(屯)公路建设,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公路。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乡村旅游扶贫道路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水库移民管理局、民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实施约2500公里优先通达路线窄路面公路拓宽改造、约1800公里县乡联网路提级改造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危桥改造,消除现有农村公路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改善县乡道大、中桥危桥,基本完成贫困地区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逐步建立城乡客运管理体系。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农村客运线网,提高农村客车通达率,实现所有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运班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项目资金筹措与实施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分类制定项目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明确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施工图设计或项目审批表(以奖代补项目)等前期工作要求。各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整合资金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一切可能的社会资金来源,探索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资金投入形式,鼓励受益企业、机构参与投资,形成国家补助、地方筹措、社会捐助、部门帮扶、企业助力、群众参与的资金投入模式。(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因地制宜规范建设。注重工程建设与生态环保相结合,贯彻绿色、生态理念,重视对原有生态环境的保护。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采用《公路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四级公路以上标准,其中:县乡联网沥青(水泥)路、通建制村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通自然村(屯)公路路面不小于3.5米,并合理设置错车道;有条件的可建设停车场所。建设公路,应同步建设及完善道路排水系统,合理设置安全防护及交通标志等设施。便民候车亭统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便民候车亭建设标准及要求》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转变农村公路重建轻养的观念,建立健全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理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机制,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护法律责任。引导制定农村道路管理的村规民约,合理划分各村、屯的养护任务。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实现民路民建、民管、民养、民享。县、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技术指导,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协调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创新项目建设方式。充分挖掘当地人力资源,积极探索以专业队为主导、农民投工投劳,能人带头、村民参与,村民组建劳务队伍,农民成立工程承包施工队参加竞标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对道路硬化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县级验收、市级督查、自治区级绩效考核、量化考评。
(一)日常检查督导。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督导督查机制,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负责本部门项目建设督导工作,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项目建设工作列入各市、县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内容。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表彰奖励。
项目督查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扶贫、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县的道路硬化项目建设程序、部门配合工作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督办。
(二)组织实施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扶贫、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工程质量和数量按标准核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明确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落实养护责任。
(三)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F80/1-200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规定要求进行公路交竣工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县人民政府要签订养护责任书,落实养护资金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