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对应急保障运输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2〕39号)及《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做好钦州市城区核酸检测的通告》精神,结合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钦州市区部分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为全力保障交通管制期间应急运输车辆高效顺畅通行,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捐赠物资、重要生活生产物资等运输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地籍车辆应急运输
外地籍应急保障运输货运车辆通过兰海高速钦州西收费站、茅尾海收费站、六钦高速中马收费站进入主城区或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市农业农村、市商务、市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及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南区、钦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自治区钦州市疫情处置联合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内的运输物流保障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发放《运输证》,由当地联防联控组安排对车辆车门、车窗贴封条、人员做好防护、全程不下车,装卸货物后原路返回;车辆原路返回离开时,在收费站点由当地联防联控组安排核对封条是否完整,做好消杀、信息登记、回收《运输证》,并提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协调对司机(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医疗物资运输车辆、生活物资运输车辆、成品油运输车辆司机)健康码不赋予红、黄码,保障交通运输服务工作。
二、市内车辆应急运输
在市内运输应急医疗物资、重要生活生产物资等应急保障运输货运车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市农业农村、市商务、市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自治区钦州市疫情处置联合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内的运输物流保障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持《运输证》在本市范围内运输,并遵守各县区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