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道运客〔2019〕5号
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各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春运将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9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9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道路水运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道路春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运输组织管理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2019年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张小健局长、罗华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春运办”)设在局旅客运输管理科,日常值班电话为:0771—2115419(上班时间)、0771—2824135(传真)、13978612639(24小时),春节黄金周期间值班电话为:0771—2810145(兼传真)。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的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道路春运工作。
2.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审批局,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打造“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诚信春运”,结合当地特点,制定2019年春运工作方案,统筹部署开展春运工作。
3.切实加强春运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各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尤其春节黄金周期间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二)统筹做好旅客运输组织。
1.全区春运情况研判。预计春节前客流相对集中,学生离校、民工返乡、探亲旅游等多种客流互相叠加,易形成客流高峰,节后客流相对平缓。预计春运期间铁路、民航客流增幅较大,群众自驾出行增多,道路客运量仍呈下降趋势,节前客流主要集中在区域中心城市和高铁停靠站点,以市际和市内中短途客流为主,春节黄金周期间以区内中短途探亲出行为主,节后主要以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省际客流、返回区域中心城市和高铁停靠站点的区内客流为主。
2.加强运力准备和优化运输组织工作。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和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结合春运旅客出行的新要求、新特点,科学调配道路运力,充分挖掘运输潜力,合理安排班次计划,全力提高运输供给能力。各道路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与铁路、民航、水路运输服务衔接,充分发挥高铁无轨站、城市候机楼班线的作用,确保旅客运输衔接顺畅;要积极引导和组织旅客错峰出行,加强与各院校、务工人员集中企业的联系,提前落实包车和加班计划,及时疏运学生、务工人员等团体旅客;要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调度,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输组织安排,避免因车辆延误而造成旅客滞留。
3.做好运输协助支援工作。鉴于高铁开通后,我区道路客运运力充足,我区暂不考虑安排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因运力不足,确需邀请区内其他市(县)车辆支援疏运工作的,经客源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请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商车籍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由车籍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道路客运企业派出运力支援,并在核发加班牌和包车牌时一并填写车籍地市和客源所在地市的名称作为起点。支援疏运的车辆须随车携带相关的牌证和证明材料,由客源地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发车站点、发班时间。对确需邀请外省车辆支援,或需要我区车辆到外省参加疏运的,相关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报告我局,由我局按有关要求与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4.保障农村旅客运输。各道路客运企业要适当加大农村客运运力投入力度,方便农村群众节日出行。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农村客运市场,原则上不再安排跨省春运加班或包车运输。在没有汽车客运站点的乡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辖区汽车客运站或道路客运企业设立临时客运业务代办点、售票处组织客源。务工人员输出量较大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协助道路客运企业提前落实支援运力的协调工作,组织开行务工人员春运直通车,减少中转环节和中心城市的运输压力,提高运输效率。
5.加强春运牌证发放使用管理。
(1)运行省际、市际包车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春运期间,省际春运牌沿用平时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加班牌)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各地原则上要保证正班车的运力,严格控制省际加班牌的发放。
(2)区内继续沿用平时的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加班牌)和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具体要求为:
1)有效期:不再限于一个运次有效,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最早为2019年1月21日,截止日期最长至2019年3月1日,超出上述期限的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按照平时要求正常管理。
2)起讫点及起讫地汽车客运站: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讫点地最多填写3个设区的市,起讫地汽车客运站名称可不填写。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目的地最多为3个设区的市,填写方法为:“讫点地”处填写1个设区的市,“主要途经地”处可以填写其他2个设区的市。
3)发放数量:春运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的发放数量与去年基本一致。原则上每辆客车只能申领1张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
(3)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在发放牌证的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切实以市场需求以及道路运输企业管理水平、安全状况、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和车辆违章、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等情况为发放依据,不得将牌证发给无经营资质的业户。
6.优化城市客运运输衔接工作。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加强城市客运与公路、铁路、民航、水路等运输服务衔接联动机制,协调城市客运企业对接辖区内的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港口和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商业场所,建立信息相互通报机制,及时了解客流情况,合理安排运力资源,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安排好春节期间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的夜间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运力,及时集散到发站旅客。
(三)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各地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强化“百吨王”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基础上,重点保障煤、油、气和肉禽菜果等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切实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同时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尤其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测,提前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一)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1.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加大春运安全检查力度,采取暗访为主和“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切实整改。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制定春运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强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严格客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属运输车辆严格落实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配备齐全有效。凡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不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不按期参加年度审验和技术等级评定、不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以及擅自改装或加装座位、铺位的客运车辆不得参加春运。
3.把好营运驾驶员上岗资格关。
道路客运企业要对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逐一严格审核把关,凡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2018年内有严重超速超员记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的客运驾驶员,不得安排其参加春运。对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违规记录的、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的、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或者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客运驾驶员,要坚决调离驾驶岗位或依法予以辞退。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和应急处置知识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以安全文明驾驶、客运安全告知、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知识为内容,对所有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和客运经营责任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应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要达到100%。
5.落实客运安全生产措施。各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实行接驳运输的客运企业,要加强接驳运输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接驳运输流程和旅客引导等服务;督促接驳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按照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在指定接驳点和接驳时段进行接驳,认真履行接驳手续;发现违规操作的,要立即纠正。在按规定时间段内未能完成接驳的车辆,凌晨2时至5时要在具备安全停车条件的地点停车休息。
各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落实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小件托运的“三个100%”验视、安全带安装使用等规章制度,把好客运站安全管理源头管控。要严格按照逢包必查、人包分检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三品”查堵和身份证查验,严防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防发生站外非法揽客、捎货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货物运输安全查验制度,严禁违规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经安全查验的物品。
6.切实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防范工作。各城市公交客运企业要及时修订完善驾驶员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规范,并通过逐步改造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在车厢醒目位置张贴“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等警示标识标语、播放安全乘车提示、安防人员定期巡查和实时视频监控等防范措施,保障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受侵扰,维护车厢内安全乘车秩序,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
7.切实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春运前,对所属营运车辆逐车排查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并有效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凡未按要求安装、接入和使用的车辆,不得参加春运。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做好动态监控值班人员和监控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动态监控、记录及处理制度,切实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监控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企业所属营运车辆运行动态进行密切监控,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要充分利用广西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推送的报警信息和监测报告,强化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一是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响应、处置第三方平台推送的各类报警信息,并将处置结果反馈给第三方平台;企业监控人员、安全责任人和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收到第三方平台推送的报警信息后,应及时对报警信息进行核实和处理,对存在问题的驾驶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相关问题和隐患的整改。
(二)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工作,提高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水平。
1.加强信息监测和报告。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加强信息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对于突发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同时按要求向我局报告。
2.预防传染病疫情扩散。各地要配合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做好流感等冬季流行病、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工作,防止通过运输车辆传播和扩散。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患者,应采取有效的服务和防护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但不得歧视任何候车或乘车旅客。货运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洲猪瘟”等防控工作。
3.及时结算运费和支付工资。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货运站要及时结算运费和支付从业人员工资。对拖欠运费情况较突出的地市,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及时提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提前做好维稳预案。
4.做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各单位要针对春运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大批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急保障措施。要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根据恶劣天气预报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有关准备。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根据气候变化和线路通行情况,及时提醒驾驶员做好安全防范;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应暂停或调整发车班次。当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规模、大范围、长时间滞留和运输中断时,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车辆分流疏导和旅客救助疏运工作。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及时公布道路情况、班车停班和恢复信息,方便旅客调整和选择出行方式。
三、切实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
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继续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返城”、“暖冬行动”和其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温馨的服务。
(一)做好出行信息服务。
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及时向广大旅客提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引导旅客理性出行。春运期间,客车在进入高速公路前,应当及时补充燃油并储备充足的饮用水和食品,以备长时间堵车之需,并引导旅客耐心、理性等待,避免发生矛盾和冲突。
(二)做好售票服务。
创新售票方式,充分发挥广西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功能,加强联网售票服务。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采取多种途径为旅客提供购票服务,优先保障务工人员、学生等重点群体购票,为老、弱、病、残等特殊旅客提供购票便利服务。具备条件的客运站要积极推进二代身份证直接刷证进站、检票乘车以及移动支付等服务方式的应用。
(三)要深化服务内容,提供更多便民惠民服务。
1.改善候车服务。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站场、设施设备及客车的清洁、卫生,优化乘车指示和引导标识,改善旅客候乘、中转、餐饮、防寒保暖等条件,为旅客提供无线上网、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优质特色服务。夜晚有旅客候车时,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服务。对班车晚点和延误的,应及时向旅客解释,并根据班线运行时间和发班情况,妥善安排旅客休息。
2.制定落实军人优先保障措施,保障军人在客运站购票、乘车时按规定享受“军人依法优先”服务。
3.做好特殊旅客的服务工作。鼓励主要枢纽场站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弱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严格落实儿童优待票政策,为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
4.推行党、团员服务岗和青年文明岗,落实导乘、“雷锋车”和“便民服务车”等服务,提升汽车客运站服务水平。
(四)发挥好志愿者作用。
要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道路春运服务,安排志愿者参与道路运输安全劝导、秩序维护、咨询引导、重点帮扶等志愿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将志愿活动纳入春运总结和表彰范围。
(五)强化投诉处理。
我区交通运输行业春运投诉电话为“12328”,各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也要设立并公布春运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咨询、投诉和举报。
四、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加强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五个严禁”。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无证经营、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对严重违法失信的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员建立失信记录,对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记入行业“黑名单”。
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务实节俭文明过节
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好队伍、管好队伍,切实从严管党治党,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车轮腐败、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收送节礼、滥发津补贴等易发多发问题。落实交通运输扶贫惠民政策、安全生产、值班值勤、帮扶救助、行业维稳等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六、加强春运宣传报道
各地要围绕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交通强国战略,积极开展各项春运宣传工作。
(一)做好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宣传。
2019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将继续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为:http://chunyun.itsc.cn,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6)。各地要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载体,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于春运前完成网址链接,适时推送活动信息,提高旅客参与度,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地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积极组织开展本区域春运服务质量评估活动。同时,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网站的安全维护,及时发布有关春运信息,做好政务公开。
(二)做好春运宣传海报张贴工作。
交通运输部组织设计了“情满旅途”活动春运宣传海报,各地根据需要自行下载印刷(下载邮箱:zhcy2019@163.com,密码:chunyun2019),并组织在辖区重点区域及时张贴。同时,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媒体传播方式,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宣传画、公益广告、微视频、微信公众号、客运站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春运有关情况。
(三)做好“情满旅途”、“平安车站”、“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宣传工作,组织媒体广泛报道交通运输系统改进提升春运服务有关情况,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
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道路运输企业、枢纽场站、偏远和贫困地区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深入挖掘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将相关新闻素材或宣传稿件电子版发至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和交通运输部春运专用邮箱zhchy@mot.gov.cn(图片为jpeg格式,视频为wmv格式)。
(四)做好春运重点时段宣传。
要围绕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除夕、春节假期结束日、春运结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反映交通运输系统迎战客流高峰、加强运输衔接、强化值班值守等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集中报道交通运输一线干部职工保障春运有关情况。春运期间,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至少报送5条政务信息到我局办公室(电子邮箱:gxyunguan@126.com,每条政务信息需提供一张照片)。
七、做好春运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春运值班和信息报送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按照以下要求报送信息和数据。
(一)按要求报送道路春运相关信息。
1.请各市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本单位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春运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我局办公室(电子邮箱:gxyunguan@126.com)和春运办(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2.请各市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于2019年2月2日前将本单位春节黄金周期间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名单及值班电话报送我局办公室(电子邮箱:gxyunguan@126.com)和春运办(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安排春节黄金周值班的地市,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要将上述值班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7)报我局,并将有关值班和信息、数据报送要求与值班人员做好衔接,确保按时报送。
3.春运信息及相关工作总结报送要求。春运信息及相关工作总结分为节前道路春运工作总结、春节黄金周信息、10天总结、2019年道路春运工作总结共4类,请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1)节前道路春运工作总结。请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2月3日15:00时前报送本辖区节前道路春运工作总结,总结需对2月4日除夕及节前15天的客运量进行预测。
(2)春节黄金周信息。2月5日(农历正月初一)15:00前报送春节黄金周前3天阶段信息,需对春节黄金周前半程(2月4日至6日)客运量进行预测汇总;2月9日(农历正月初五)15:00时前报送春节黄金周前6天阶段信息,对春节黄金周前6天客运量进行汇总,并对2月10日(农历正月初六)及春节黄金周的客运量进行预测。
(3)10天总结。1月30日、2月9日、2月19日、3月1日下午15:00时前分别报送春运第1到4个10天的工作总结,10天总结需对每10天的道路客运量进行汇总。
(4)2019年道路春运工作总结。春运结束后,各市要对春运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9年3月2日报送我局春运办。
4.请相关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纳入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网成员单位的南宁埌东客运站、玉林客运汽车总站、柳州市汽车客运服务站在每天上午9:00时前通过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向交通运输部直接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并同时报送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二)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
请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按要求向我局报送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情况(春节黄金周假日期间,应同时报我局值班室,传真:0771-2810145):
1.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办发〔2017〕124号)的相关规定,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接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后,须在50分钟内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我局办公室(电子邮箱:gxyunguan@126.com)、局安全管理科(传真电话:0771—2613305,电子邮箱:ygjaqk@163.com),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2.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2018年年度和2019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交规划函〔2018〕1809号)的规定,及时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至我局安全管理科。
(三)按要求报送道路春运客运量统计数据。
请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以下要求做好春运期间道路春运客运量数据统计,并报送电子版至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1.每天15:00时前报送前一天12时至当天12时的《2019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1)。
2.2019年2月11日(正月初七)上午9:00时前报送《“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公路(水路)情况表》(见附件2)。
3.2019年1月31日、2月10日、2月20日和3月2日上午9时前分别报送前10日的《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一)、(二)》和《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阶段统计表》(见附件3、4、5)。
(四)其他要求。
上级部门对道路春运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其他要求的,我局将及时转发,请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1.2019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2.“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公路(水路)情况表
3.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一)
4.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二)
5.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阶段统计表
6.2019年“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7.2019年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
2019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单位: 统计时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统计的对象范围:辖区内所有的等级汽车客运站(含一、二、三、四、五级)。
2.统计的旅客范围: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发班车辆运送的旅客,不包括到站旅客。
3.统计的车辆范围:在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发班的所有客车,包括广西籍和外省籍客车。
4.统计填报内容为前一天12时至当天12时的数据,并于每日下午15时前报送至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春运办电子信箱:gxkyk@126.com。
5.表中“客运量与去年同期比率”为今年某日总客运量与去年当日总客运量的比值。
6.“应急情况报告”填写因恶劣天气或路况导致停运的情况描述或遇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情况。
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各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春运将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9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9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道路水运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道路春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运输组织管理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2019年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张小健局长、罗华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春运办”)设在局旅客运输管理科,日常值班电话为:0771—2115419(上班时间)、0771—2824135(传真)、13978612639(24小时),春节黄金周期间值班电话为:0771—2810145(兼传真)。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的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道路春运工作。
2.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审批局,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打造“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诚信春运”,结合当地特点,制定2019年春运工作方案,统筹部署开展春运工作。
3.切实加强春运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各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尤其春节黄金周期间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二)统筹做好旅客运输组织。
1.全区春运情况研判。预计春节前客流相对集中,学生离校、民工返乡、探亲旅游等多种客流互相叠加,易形成客流高峰,节后客流相对平缓。预计春运期间铁路、民航客流增幅较大,群众自驾出行增多,道路客运量仍呈下降趋势,节前客流主要集中在区域中心城市和高铁停靠站点,以市际和市内中短途客流为主,春节黄金周期间以区内中短途探亲出行为主,节后主要以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省际客流、返回区域中心城市和高铁停靠站点的区内客流为主。
2.加强运力准备和优化运输组织工作。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和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结合春运旅客出行的新要求、新特点,科学调配道路运力,充分挖掘运输潜力,合理安排班次计划,全力提高运输供给能力。各道路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与铁路、民航、水路运输服务衔接,充分发挥高铁无轨站、城市候机楼班线的作用,确保旅客运输衔接顺畅;要积极引导和组织旅客错峰出行,加强与各院校、务工人员集中企业的联系,提前落实包车和加班计划,及时疏运学生、务工人员等团体旅客;要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调度,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输组织安排,避免因车辆延误而造成旅客滞留。
3.做好运输协助支援工作。鉴于高铁开通后,我区道路客运运力充足,我区暂不考虑安排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因运力不足,确需邀请区内其他市(县)车辆支援疏运工作的,经客源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请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商车籍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由车籍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道路客运企业派出运力支援,并在核发加班牌和包车牌时一并填写车籍地市和客源所在地市的名称作为起点。支援疏运的车辆须随车携带相关的牌证和证明材料,由客源地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发车站点、发班时间。对确需邀请外省车辆支援,或需要我区车辆到外省参加疏运的,相关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报告我局,由我局按有关要求与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4.保障农村旅客运输。各道路客运企业要适当加大农村客运运力投入力度,方便农村群众节日出行。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农村客运市场,原则上不再安排跨省春运加班或包车运输。在没有汽车客运站点的乡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辖区汽车客运站或道路客运企业设立临时客运业务代办点、售票处组织客源。务工人员输出量较大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协助道路客运企业提前落实支援运力的协调工作,组织开行务工人员春运直通车,减少中转环节和中心城市的运输压力,提高运输效率。
5.加强春运牌证发放使用管理。
(1)运行省际、市际包车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春运期间,省际春运牌沿用平时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加班牌)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各地原则上要保证正班车的运力,严格控制省际加班牌的发放。
(2)区内继续沿用平时的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加班牌)和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具体要求为:
1)有效期:不再限于一个运次有效,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最早为2019年1月21日,截止日期最长至2019年3月1日,超出上述期限的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按照平时要求正常管理。
2)起讫点及起讫地汽车客运站: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讫点地最多填写3个设区的市,起讫地汽车客运站名称可不填写。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目的地最多为3个设区的市,填写方法为:“讫点地”处填写1个设区的市,“主要途经地”处可以填写其他2个设区的市。
3)发放数量:春运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的发放数量与去年基本一致。原则上每辆客车只能申领1张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
(3)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在发放牌证的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切实以市场需求以及道路运输企业管理水平、安全状况、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和车辆违章、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等情况为发放依据,不得将牌证发给无经营资质的业户。
6.优化城市客运运输衔接工作。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加强城市客运与公路、铁路、民航、水路等运输服务衔接联动机制,协调城市客运企业对接辖区内的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港口和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商业场所,建立信息相互通报机制,及时了解客流情况,合理安排运力资源,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安排好春节期间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的夜间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运力,及时集散到发站旅客。
(三)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各地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强化“百吨王”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基础上,重点保障煤、油、气和肉禽菜果等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切实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同时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尤其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测,提前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一)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1.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加大春运安全检查力度,采取暗访为主和“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切实整改。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制定春运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强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严格客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属运输车辆严格落实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配备齐全有效。凡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不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不按期参加年度审验和技术等级评定、不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以及擅自改装或加装座位、铺位的客运车辆不得参加春运。
3.把好营运驾驶员上岗资格关。
道路客运企业要对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逐一严格审核把关,凡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2018年内有严重超速超员记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的客运驾驶员,不得安排其参加春运。对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违规记录的、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的、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或者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客运驾驶员,要坚决调离驾驶岗位或依法予以辞退。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和应急处置知识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以安全文明驾驶、客运安全告知、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知识为内容,对所有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和客运经营责任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应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要达到100%。
5.落实客运安全生产措施。各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实行接驳运输的客运企业,要加强接驳运输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接驳运输流程和旅客引导等服务;督促接驳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按照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在指定接驳点和接驳时段进行接驳,认真履行接驳手续;发现违规操作的,要立即纠正。在按规定时间段内未能完成接驳的车辆,凌晨2时至5时要在具备安全停车条件的地点停车休息。
各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落实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小件托运的“三个100%”验视、安全带安装使用等规章制度,把好客运站安全管理源头管控。要严格按照逢包必查、人包分检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三品”查堵和身份证查验,严防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防发生站外非法揽客、捎货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货物运输安全查验制度,严禁违规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经安全查验的物品。
6.切实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防范工作。各城市公交客运企业要及时修订完善驾驶员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规范,并通过逐步改造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在车厢醒目位置张贴“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等警示标识标语、播放安全乘车提示、安防人员定期巡查和实时视频监控等防范措施,保障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受侵扰,维护车厢内安全乘车秩序,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
7.切实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春运前,对所属营运车辆逐车排查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并有效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凡未按要求安装、接入和使用的车辆,不得参加春运。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做好动态监控值班人员和监控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动态监控、记录及处理制度,切实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监控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企业所属营运车辆运行动态进行密切监控,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要充分利用广西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推送的报警信息和监测报告,强化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一是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响应、处置第三方平台推送的各类报警信息,并将处置结果反馈给第三方平台;企业监控人员、安全责任人和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收到第三方平台推送的报警信息后,应及时对报警信息进行核实和处理,对存在问题的驾驶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相关问题和隐患的整改。
(二)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工作,提高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水平。
1.加强信息监测和报告。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加强信息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对于突发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同时按要求向我局报告。
2.预防传染病疫情扩散。各地要配合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做好流感等冬季流行病、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工作,防止通过运输车辆传播和扩散。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患者,应采取有效的服务和防护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但不得歧视任何候车或乘车旅客。货运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洲猪瘟”等防控工作。
3.及时结算运费和支付工资。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货运站要及时结算运费和支付从业人员工资。对拖欠运费情况较突出的地市,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及时提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提前做好维稳预案。
4.做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各单位要针对春运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大批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急保障措施。要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根据恶劣天气预报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有关准备。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根据气候变化和线路通行情况,及时提醒驾驶员做好安全防范;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应暂停或调整发车班次。当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规模、大范围、长时间滞留和运输中断时,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车辆分流疏导和旅客救助疏运工作。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及时公布道路情况、班车停班和恢复信息,方便旅客调整和选择出行方式。
三、切实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
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继续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返城”、“暖冬行动”和其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温馨的服务。
(一)做好出行信息服务。
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及时向广大旅客提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引导旅客理性出行。春运期间,客车在进入高速公路前,应当及时补充燃油并储备充足的饮用水和食品,以备长时间堵车之需,并引导旅客耐心、理性等待,避免发生矛盾和冲突。
(二)做好售票服务。
创新售票方式,充分发挥广西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功能,加强联网售票服务。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采取多种途径为旅客提供购票服务,优先保障务工人员、学生等重点群体购票,为老、弱、病、残等特殊旅客提供购票便利服务。具备条件的客运站要积极推进二代身份证直接刷证进站、检票乘车以及移动支付等服务方式的应用。
(三)要深化服务内容,提供更多便民惠民服务。
1.改善候车服务。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站场、设施设备及客车的清洁、卫生,优化乘车指示和引导标识,改善旅客候乘、中转、餐饮、防寒保暖等条件,为旅客提供无线上网、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优质特色服务。夜晚有旅客候车时,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服务。对班车晚点和延误的,应及时向旅客解释,并根据班线运行时间和发班情况,妥善安排旅客休息。
2.制定落实军人优先保障措施,保障军人在客运站购票、乘车时按规定享受“军人依法优先”服务。
3.做好特殊旅客的服务工作。鼓励主要枢纽场站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弱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严格落实儿童优待票政策,为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
4.推行党、团员服务岗和青年文明岗,落实导乘、“雷锋车”和“便民服务车”等服务,提升汽车客运站服务水平。
(四)发挥好志愿者作用。
要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道路春运服务,安排志愿者参与道路运输安全劝导、秩序维护、咨询引导、重点帮扶等志愿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将志愿活动纳入春运总结和表彰范围。
(五)强化投诉处理。
我区交通运输行业春运投诉电话为“12328”,各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也要设立并公布春运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咨询、投诉和举报。
四、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加强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五个严禁”。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无证经营、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对严重违法失信的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员建立失信记录,对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记入行业“黑名单”。
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务实节俭文明过节
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好队伍、管好队伍,切实从严管党治党,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车轮腐败、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收送节礼、滥发津补贴等易发多发问题。落实交通运输扶贫惠民政策、安全生产、值班值勤、帮扶救助、行业维稳等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六、加强春运宣传报道
各地要围绕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交通强国战略,积极开展各项春运宣传工作。
(一)做好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宣传。
2019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将继续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为:http://chunyun.itsc.cn,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6)。各地要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载体,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于春运前完成网址链接,适时推送活动信息,提高旅客参与度,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地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积极组织开展本区域春运服务质量评估活动。同时,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网站的安全维护,及时发布有关春运信息,做好政务公开。
(二)做好春运宣传海报张贴工作。
交通运输部组织设计了“情满旅途”活动春运宣传海报,各地根据需要自行下载印刷(下载邮箱:zhcy2019@163.com,密码:chunyun2019),并组织在辖区重点区域及时张贴。同时,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媒体传播方式,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宣传画、公益广告、微视频、微信公众号、客运站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春运有关情况。
(三)做好“情满旅途”、“平安车站”、“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宣传工作,组织媒体广泛报道交通运输系统改进提升春运服务有关情况,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
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道路运输企业、枢纽场站、偏远和贫困地区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深入挖掘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将相关新闻素材或宣传稿件电子版发至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和交通运输部春运专用邮箱zhchy@mot.gov.cn(图片为jpeg格式,视频为wmv格式)。
(四)做好春运重点时段宣传。
要围绕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除夕、春节假期结束日、春运结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反映交通运输系统迎战客流高峰、加强运输衔接、强化值班值守等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集中报道交通运输一线干部职工保障春运有关情况。春运期间,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至少报送5条政务信息到我局办公室(电子邮箱:gxyunguan@126.com,每条政务信息需提供一张照片)。
七、做好春运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春运值班和信息报送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按照以下要求报送信息和数据。
(一)按要求报送道路春运相关信息。
1.请各市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本单位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春运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我局办公室(电子邮箱:gxyunguan@126.com)和春运办(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2.请各市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于2019年2月2日前将本单位春节黄金周期间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名单及值班电话报送我局办公室(电子邮箱:gxyunguan@126.com)和春运办(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安排春节黄金周值班的地市,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要将上述值班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7)报我局,并将有关值班和信息、数据报送要求与值班人员做好衔接,确保按时报送。
3.春运信息及相关工作总结报送要求。春运信息及相关工作总结分为节前道路春运工作总结、春节黄金周信息、10天总结、2019年道路春运工作总结共4类,请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1)节前道路春运工作总结。请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2月3日15:00时前报送本辖区节前道路春运工作总结,总结需对2月4日除夕及节前15天的客运量进行预测。
(2)春节黄金周信息。2月5日(农历正月初一)15:00前报送春节黄金周前3天阶段信息,需对春节黄金周前半程(2月4日至6日)客运量进行预测汇总;2月9日(农历正月初五)15:00时前报送春节黄金周前6天阶段信息,对春节黄金周前6天客运量进行汇总,并对2月10日(农历正月初六)及春节黄金周的客运量进行预测。
(3)10天总结。1月30日、2月9日、2月19日、3月1日下午15:00时前分别报送春运第1到4个10天的工作总结,10天总结需对每10天的道路客运量进行汇总。
(4)2019年道路春运工作总结。春运结束后,各市要对春运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9年3月2日报送我局春运办。
4.请相关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纳入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网成员单位的南宁埌东客运站、玉林客运汽车总站、柳州市汽车客运服务站在每天上午9:00时前通过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向交通运输部直接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并同时报送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二)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
请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按要求向我局报送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情况(春节黄金周假日期间,应同时报我局值班室,传真:0771-2810145):
1.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办发〔2017〕124号)的相关规定,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接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后,须在50分钟内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我局办公室(电子邮箱:gxyunguan@126.com)、局安全管理科(传真电话:0771—2613305,电子邮箱:ygjaqk@163.com),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2.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2018年年度和2019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交规划函〔2018〕1809号)的规定,及时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至我局安全管理科。
(三)按要求报送道路春运客运量统计数据。
请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以下要求做好春运期间道路春运客运量数据统计,并报送电子版至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1.每天15:00时前报送前一天12时至当天12时的《2019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1)。
2.2019年2月11日(正月初七)上午9:00时前报送《“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公路(水路)情况表》(见附件2)。
3.2019年1月31日、2月10日、2月20日和3月2日上午9时前分别报送前10日的《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一)、(二)》和《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阶段统计表》(见附件3、4、5)。
(四)其他要求。
上级部门对道路春运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其他要求的,我局将及时转发,请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1.2019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2.“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公路(水路)情况表
3.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一)
4.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二)
5.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阶段统计表
6.2019年“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7.2019年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
2019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单位: 统计时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指标 | 数量 |
投放运力数 | 总座位数(万座): |
总客车数(辆): | |
其中:加班车数: | |
包车数: | |
参与运输的非营运车辆数: | |
开行班次(班次) | 总班次: |
其中:加班车次数: | |
包车次数: | |
完成客运量(万人) | 总客运量: |
其中:班车客运量: | |
包车客运量: | |
客运量与去年同期比率(%) | |
安全事故次数(次) | |
人员伤亡(人) | 伤: |
亡: | |
应急情况报告 |
2.统计的旅客范围: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发班车辆运送的旅客,不包括到站旅客。
3.统计的车辆范围:在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发班的所有客车,包括广西籍和外省籍客车。
4.统计填报内容为前一天12时至当天12时的数据,并于每日下午15时前报送至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春运办电子信箱:gxkyk@126.com。
5.表中“客运量与去年同期比率”为今年某日总客运量与去年当日总客运量的比值。
6.“应急情况报告”填写因恶劣天气或路况导致停运的情况描述或遇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情况。
附件2 | |||||||||||
“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公路(水路)情况表 | |||||||||||
签发人: 表 号:桂旅假日综4表 | |||||||||||
综合汇总单位: 2019年2月11日 制表机关:自治区旅游局 | |||||||||||
自治区统计局 文 号:桂旅〔2001〕74号 | |||||||||||
发送班(车)次 | 运送旅客人数 (万人次) | 客运收入 (万元) | |||||||||
(航班、车次、船班) | 增发班(车)次 | ||||||||||
当日 发送 | 累计 发送 | 累计增长 | 当日 增发 | 累计 增发 | 当日 发送 | 累计 发送 | 累计增长% | 累计收入 | 同比增长(%) | ||
2月4日至 2月 10日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一) | |||||||||||||||||||||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 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第 期) | |||||||||||||||||||||
投放客车总数(辆) | 日均投放车辆 | 客运班次 | 旅客运输量 | 增加售票处(点) | 运送 行包(件) | 行车事故 | 客运 收入(万元) | ||||||||||||||
辆数 | 座位数 | 其中 | 现有正班 | 春运加班 | 春运包车 | 运量(人) | 周转量(人公里) | 其中:运 量 | 一般事故 | 重大事故 | 特大事故 | 受伤人数 | 死亡人数 | ||||||||
加班辆数 | 包车辆数 | 加班车(人) | 包车(人) | 进城 务工 人员(人)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本期合计 |
1.2019年1月31日上午9时报送第一期(1月21日至1月30日)数据。
2.2019年2月10日上午9时报送第二期(1月31日至2月9日)数据。
3.2019年2月20日上午9时报送第三期(2月10日至2月19日)数据。
4.2019年3月2日上午9时报送第四期(2月20日至3月1日)数据。
附件4
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二) | ||||||||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 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第 期) | ||||||||
起点―终点 | 合 计 | 正 常 班 | 加 班 | 包 车 | ||||
班次 | 客运量(人) | 班次 | 客运量(人) | 班次 | 客运量(人) | 班次 | 客运量 (人) | |
本期合计 | ||||||||
广西区内 | ||||||||
广西→广东 | ||||||||
广西→广东外其他省份 |
1.2019年1月31日上午9时报送第一期(1月21日至1月30日)数据。
2.2019年2月10日上午9时报送第二期(1月31日至2月9日)数据。
3.2019年2月20日上午9时报送第三期(2月10日至2月19日)数据。
4.2019年3月2日上午9时报送第四期(2月20日至3月1日)数据。
附件5
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阶段统计表 | |||||||||||||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 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第 期) | |||||||||||||
企业 名称 | 烟 炮(头) | 雷 管(发) | 导 火 线(米) | 炸 药 (公斤) | 汽 油 (公斤) | 酒 精 (公斤) | 油 漆 (公斤) | 煤 油 (公斤) | 天 那 水 (公斤) | 刀 具(把) | 打 火 机(个) | 易 燃 汽 体(瓶) | 其 他(件)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本期 合计 |
1.2019年1月31日上午9时报送第一期(1月21日至1月30日)数据。
2.2019年2月10日上午9时报送第二期(1月31日至2月9日)数据。
3.2019年2月20日上午9时报送第三期(2月10日至2月19日)数据。
4.2019年3月2日上午9时报送第四期(2月20日至3月1日)数据。
附件6
2019年“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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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2019年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 | ||||
日 期 | 值班领导 | 值班员 | 备注 | |
2月4日 星期一 除夕 | 白班 | 姓名 手机号码 | 姓名 手机号码 | 1.值班时间 白班:当天上午8:00—当天下午18:00; 夜班:当天下午18:00—次日上午 8:00。 2.值班地点和电话、传真 地点: 电话: 传真: 3.注意事项: (1)值班领导应在正常上班时间在其办公室坐班,下班期间,执行电话值班。 值班员24小时在值班室不间断轮流坐班。 (2)当班值班员应做好当班记录和值班室钥匙等交接手续。 (3)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上报。 |
夜班 | 姓名 手机号码 | |||
2月5日 星期二 初一 | 白班 | "" | "" | |
夜班 | "" | |||
2月6日 星期三 初二 | 白班 | "" | "" | |
夜班 | "" | |||
2月7日 星期四 初三 | 白班 | "" | "" | |
夜班 | "" | |||
2月8日 星期五 初四 | 白班 | "" | "" | |
夜班 | "" | |||
2月9日 星期六 初五 | 白班 | "" | "" | |
夜班 | "" | |||
2月10日 星期日 初六 | 白班 | "" | "" | |
夜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