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29号),为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批复》(桂编〔2015〕42号),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既是我局的法定职责,又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道路运输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加强对国家、交通运输部、自治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文件的学习,尤其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交办发〔2008〕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0号)等法规、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不断提高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明确责任,把握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原则
(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原则。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是指除我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运管局”)提出申请,自治区运管局依法向其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公开、高效、便民的要求为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申请人应坚持“一事一申请”原则进行政务信息申请。
(二)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责任分工。自治区运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协调、答复、备案等,并组织各科室共同做好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科室根据本部门职能,按照申请人申请信息内容研究提出意见或答复内容,呈局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按规定时限要求将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其向申请人统一答复。
三、规范程序,不断提高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制作(保存)部门的信息公开主体作用,完善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和告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
(一)流程告知。随文制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流程及须知》(见附件1)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明确受理部门、受理时间、申请方式、填写要求、时限、申诉方式及程序等事项,并通过自治区运管局门户网站告知公众,提供清晰、明确的受理流程。
(二)申请审查。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至有关责任科室。责任科室要根据桂政办发〔2009〕180号文件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第三条中第二款规定,组织开展对《申请表》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包括核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等。具体如下:
1.对形式要件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完善。
2.对形式要件齐全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125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后,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向第三方书面征求意见。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提出应当公开的书面意见通知第三方。
(三)答复期限。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根据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自治区运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提供信息形式要求。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责任科室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费用收取。自治区运管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除按国家、自治区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
(六)存档备查。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要会同相关科室对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各个步骤出具的文书和有关情况记录进行备案,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备查,确保依法做好我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
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把政务信息公开第一道关口和最后一道防线的审核关,严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失真、失误和泄密等事件的发生;要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跟进落实、信息反馈等工作;要从源头上减少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增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持续为服务行业发展、申请人相关需要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局分管领导要加大对分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推进措施建议,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向好发展。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用好督查抓落实这把“利剑”,持续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流程及须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运管局)申请政务信息。为保证申请人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建议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利用自治区运管局门户网站搜索功能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如未检索所需信息,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受理部门
自治区运管局受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部门为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自治区运管局9楼。
二、受理时间
自治区运管局于2018年10月17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夏季时间(5月至10月):08:00—12:00,15:00—18:00;工作日的冬季时间(11月至次年4月):08:00—12:00,14:30—17:3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1—2115389,传真电话:0771—2805804,通信地址: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自治区运管局902室,邮政编码:530021。
三、申请方式
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统一的《申请表》。申请人应当规范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部门领取,也可在自治区运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申请政务信息公开。
(一)通过互联网受理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电子版《申请表》通过互联网发送至自治区运管局电子邮箱即可。电子邮箱地址:gxyunguan@126.com。受理时间以《申请表》的电子文本进入自治区运管局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二)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受理申请。申请人采用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采用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受理时间以信函、电报、传真到达自治区运管局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三)通过当面受理申请。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部门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表》的时间为准。
自治区运管局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表》填写要求
(一)“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三)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回复形式。
(四)每份申请表格仅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五、申请答复
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自治区运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申诉方式及程序
申请人认为自治区运管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局监察机构或主管部门举报。自治区运管局监察机构:自治区运管局监察审计室,联系电话:0771—2115734,通信地址: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自治区运管局807室,邮政编码:530021。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771—2115001,通信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411室,邮政编码:530012。
附件2
/Data/2018/10/files/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29号),为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批复》(桂编〔2015〕42号),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既是我局的法定职责,又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道路运输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加强对国家、交通运输部、自治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文件的学习,尤其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交办发〔2008〕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0号)等法规、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不断提高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明确责任,把握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原则
(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原则。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是指除我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运管局”)提出申请,自治区运管局依法向其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公开、高效、便民的要求为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申请人应坚持“一事一申请”原则进行政务信息申请。
(二)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责任分工。自治区运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协调、答复、备案等,并组织各科室共同做好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科室根据本部门职能,按照申请人申请信息内容研究提出意见或答复内容,呈局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按规定时限要求将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其向申请人统一答复。
三、规范程序,不断提高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制作(保存)部门的信息公开主体作用,完善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和告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
(一)流程告知。随文制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流程及须知》(见附件1)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明确受理部门、受理时间、申请方式、填写要求、时限、申诉方式及程序等事项,并通过自治区运管局门户网站告知公众,提供清晰、明确的受理流程。
(二)申请审查。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至有关责任科室。责任科室要根据桂政办发〔2009〕180号文件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第三条中第二款规定,组织开展对《申请表》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包括核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等。具体如下:
1.对形式要件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完善。
2.对形式要件齐全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125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后,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向第三方书面征求意见。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提出应当公开的书面意见通知第三方。
(三)答复期限。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根据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自治区运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提供信息形式要求。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责任科室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费用收取。自治区运管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除按国家、自治区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
(六)存档备查。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要会同相关科室对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各个步骤出具的文书和有关情况记录进行备案,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备查,确保依法做好我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
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把政务信息公开第一道关口和最后一道防线的审核关,严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失真、失误和泄密等事件的发生;要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跟进落实、信息反馈等工作;要从源头上减少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增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持续为服务行业发展、申请人相关需要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局分管领导要加大对分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推进措施建议,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向好发展。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用好督查抓落实这把“利剑”,持续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流程及须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流程及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运管局)申请政务信息。为保证申请人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建议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利用自治区运管局门户网站搜索功能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如未检索所需信息,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受理部门
自治区运管局受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部门为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自治区运管局9楼。
二、受理时间
自治区运管局于2018年10月17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夏季时间(5月至10月):08:00—12:00,15:00—18:00;工作日的冬季时间(11月至次年4月):08:00—12:00,14:30—17:3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1—2115389,传真电话:0771—2805804,通信地址: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自治区运管局902室,邮政编码:530021。
三、申请方式
自治区运管局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统一的《申请表》。申请人应当规范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部门领取,也可在自治区运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申请政务信息公开。
(一)通过互联网受理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电子版《申请表》通过互联网发送至自治区运管局电子邮箱即可。电子邮箱地址:gxyunguan@126.com。受理时间以《申请表》的电子文本进入自治区运管局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二)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受理申请。申请人采用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采用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受理时间以信函、电报、传真到达自治区运管局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三)通过当面受理申请。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部门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表》的时间为准。
自治区运管局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表》填写要求
(一)“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三)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回复形式。
(四)每份申请表格仅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五、申请答复
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自治区运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申诉方式及程序
申请人认为自治区运管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局监察机构或主管部门举报。自治区运管局监察机构:自治区运管局监察审计室,联系电话:0771—2115734,通信地址: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自治区运管局807室,邮政编码:530021。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771—2115001,通信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411室,邮政编码:530012。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 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工作单位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
所需信息的指定 提供载体形式 |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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