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时通行广西高速公路的通告
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告。决定自2018年7月1日0时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请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遵守《通告》限时通行规定,提前规划好运输线路和时间,告知驾驶员按规定驾驶,确保安全。通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