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根据贵办《关于办理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友留言回复工作的函》(桂网办函〔2018〕23号)要求,现将网友留言回复情况(见附件1至2)随函报送,请审阅。
附件:1.回复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友给鹿心社书记的留言
2.回复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友给陈武主席的留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回复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友
给鹿心社书记的留言
给鹿心社书记的留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6〕3号)的规定,我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情况如下: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其中理论考试费48元/人(含上缴交通运输部所属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的考务费8元),应用能力考核考试费82元/人(含上缴交通运输部所属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的考务费10元/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的考务费18元/人)。
二、考试不合格者,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考试费的50%收费,第三次以上的补考,按考试费的30%收费。
三、考试费中已含发证费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从业资格证》不得另行收费。
(联系人及电话:莫宽文,0771—2115423)
附件2
回复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友
给陈武主席的留言
给陈武主席的留言
针对南宁市出租车运营管理的情况,我局组织南宁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租车有严重宰客、拒载、恶性绕路等现象的问题
经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南宁市火车东站、各大客运站以及机场等重点场所出租汽车宰客、拒载、绕路等违规现象确实存在。对于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一直高度重视并加大力度对南宁市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实施了《南宁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规范整治工作方案》,从2017年8月1日起开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行为规范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巡游出租汽车拒载、挑客、议价多收费、中途甩客、故意绕道及交通违法等违规营运行为,集中整治网约车在重点场所违规揽客行为,并重点查处不符合《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标准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对经现场查实和投诉查实的营运违章行为,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对违规经营的驾驶员进行处罚。目前,被企业解除承包合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68名,被警告教育1278余人。
(二)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交警等部门,多次开展“5+3”重点场所集中整治活动,对南宁市各大客运站、火车站、火车东站以及机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安排固定执法人员定时定点驻守站点,加强对各客运站及周边路口路段的巡查执法力度,对克隆出租汽车非法营运,正规巡游出租汽车宰客、甩客、欺客、乱涨价等行为,以及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严密监控,严厉查处。从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已查扣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克隆出租汽车共217辆。
(三)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南宁市工商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放心乘坐方案的通知》,在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乘坐”创建活动,创建车辆和驾驶员均遵循“有良好的车容车貌、有规范的经营行为、有使用文明用语和良好的社会品德,无违法违章行为记录、无新闻媒体曝光、无重大同责交通事故”的创建标准,同时要求驾驶员在运营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诚信经营服务承诺,并在试点车辆的引擎盖上张贴有“诚信经营 放心乘坐”的标识,方便市民识别。
(四)南宁市出租汽车协会印发实施了《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2018年经营服务质量检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场所及地铁沿线出入口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暗访)活动,由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人员组成暗访小组对各场所出租汽车进行随机暗访,对存在拒载、拼客、提前打表宰客、议价多收费等行为的驾驶员和车辆,按照行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督促各出租汽车企业加强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关于出租汽车文明服务、规范经营的教育,净化出租汽车经营环境。
针对在火车东站周边停靠候客、揽客有可能是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克隆出租汽车的问题,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南宁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进行处理,并要求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克隆出租汽车等非法经营行为。同时,建议市民到火车东站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区搭乘正规出租汽车,对发现有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克隆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28”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电话投诉,一经查实,将对相关经营者从严从重处理。此外,市民也可通过拨打“95128”“3109999”及在微信公众号约车等方式搭乘南宁市正规出租汽车。
二、关于滴滴网约车不能在南宁市运营的问题
自2017年5月1日南宁市出台实施《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来,南宁市开展网约车经营行为规范整治工作的对象是针对不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标准,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的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对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平台公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是可以合法从事网约车服务的。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已于2017年8月22日取得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截至2018年7月6日,在滴滴平台注册且已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合法网约车共2226辆。
(联系人及电话:黄里锋,0771—2115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