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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工作的通知

2018-06-25 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工作的通知
桂道运客〔2018〕61号
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全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客运运力的宏观调控,继续实施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年度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运力发展计划”)。鉴于目前全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整体趋于饱和,加之高铁、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快速发展,为避免经营者盲目发展运力,造成运输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明确以下指导意见:
    (一)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及变更。
    1.严格控制增加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范围。
    2.各市负责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发展。
    (1)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发展工作由各市负责,但不得将决定权下放至辖区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各市应考虑本辖区包车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方便群众和市场秩序等因素,制定本辖区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发展措施,可采取运力发展计划、日常审批等行政审批方式或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进行发展,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将受高铁影响的班线客运剩余运力转为包车客运运力。
    (3)各市应制定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发展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及时统计有关数据。请各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2018年度省际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发展工作总结报我局。
    (二)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
    1.严格控制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
    (1)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整治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4〕179号)规定,不再审批新的单程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下同)的长途客运班线;对于与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平行的客运班线,不再审批新增运力;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省际市际普通班线(毗邻县间的除外);因实载率低或矛盾较大等原因未纳入2017年运力发展计划的班线申请,不再申报2018年运力发展计划。
    (2)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的起讫地应在县城城区或者城市市区,原则上不审批起讫地在乡镇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因毗邻或方便高铁沿线群众出行等情况,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的起讫地在乡镇的,必须具有等级客运站,同时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公安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若干意见》(桂交运输发〔2016〕125号)要求,开展通行条件审核工作并提交联合审核报告。
    (3)鼓励在营的道路客运班线通过变更起讫地、途经路线等原许可事项满足群众的出行需要;变更起讫地的,应按照新增班线事项提出申请。
    2.根据工信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要求,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不再审批卧铺客车。
    3.新增道路客运班线实行公车公营模式经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根据广东、海南省的规定,暂停新增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进出海南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起点地或讫点地仅限海口市。
    (三)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
    1.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及与高铁平行的市际道路客运班线不增加班次。
    2.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得将起讫地调整至乡镇,因毗邻或方便高铁沿线群众出行等情况除外。
    3.暂停属于运力计划范围内的2018年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许可事项。
    4.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十省(区、市)深化省际道路客运改革合作协议书》第二条第(二)项“调整省际客运班线起讫地管理。经两省协商一致的,省际班线以地级市(州,重庆为区县,下同)行政区划作为起讫地节点管理,在地级市(州)范围内变更起讫地的,按照变更程序办理”等规定,该协议范围内的省际班线跨地市变更起讫地和其余省际市际班线变更起讫地的按照新增班线程序办理,按照新增程序办理的班线填报新增班线申请表,做出许可决定后发放新增班线的许可决定书,同时办理原班线注销手续。泛珠协议范围内的省际班线变更起讫地不涉及跨地市的,按照变更办理,填报班线变更表。
    (四)其他要求。
    1.对于新增至高铁车站的道路客运班线申请事项以及调整至高铁车站的道路客运班线变更申请事项,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限投入2017年运力发展计划审批车辆运营的道路客运企业,暂缓其新增运力。
    3.对于违反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严格限制或者暂停其新增运力。
    4.对因管理不善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或恶劣影响的道路客运企业,严格限制或者暂停其新增运力。
    二、运力发展计划范围
    属于运力发展计划的事项包括:
    (一)道路客运经营变更(包括变更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范围和客运班线类型)。
    (二)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包括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和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按照新增办理变更起讫地的班线)。
    (三)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包括增加日发班次、普通班车变更停靠站点和泛珠协议范围内不涉及跨地市的省际班线变更起讫地)。
    (四)外省至广西新增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的征询意见函。
    三、运力发展计划工作进度安排
    (一)上报工作。
    1.7月5日前,各市汇总辖区的运力发展计划申请,经审查、公示、主要领导审核和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2018年广西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表一(道路客运经营变更)》《2018年广西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表二(新增市际道路客运班线)》《2018年广西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表三(新增省际道路客运班线)》《2018年广西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表四(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和《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调研表》(分别见附件1至5),一并上报我局。
    2.请各市认真核查道路客运企业2017年车辆投入运营情况(《2017年度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情况表》已发送至各市客运科电子邮箱),于7月5日前将《2017年度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车辆投入运营核查表》(见附件6)上报我局。
    (二)审核、调研工作。
     1.我局对各市上报的运力发展计划进行整理、汇总及初步审核,形成运力发展计划表(调研稿),组织各市进行协调会商和现场调研(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对新增班线中已有在营车辆的实载率进行采集,听取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的意见。
    2.我局汇总审核调研情况后,召开客运行政审批会议审议确定运力发展计划,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其中,涉及泛珠三角区域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发展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十省(区、市)深化省际道路客运改革合作协议书》要求与相关省份进行会商,根据商定结果做相应调整,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受理申请工作。运力计划公布后,各市组织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按照我局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我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申请事项。受理结束后,我局将在门户网站对道路客运企业提交的运力发展计划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四)审批工作。经公示收集意见后,我局召开客运行政审批会议对运力发展计划申请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审批结果。
    四、道路客运班线实载率的采集工作
    售票系统能自动统计年度平均旅客出站率的,以系统自动统计的年度平均旅客出站率作为实载率;售票系统不能自动统计的,以旺季、淡季不同时段抽查的平均旅客出站率作为实载率。
    五、运力发展计划工作的组织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运力发展计划工作是推动道路客运行业宏观调控、促进运力结构调整和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要高度重视,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文件要求,组织研究和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运力发展计划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运力发展计划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二)加强领导。我局客运行政审批小组组织领导运力发展计划工作,局旅客运输管理科负责具体事宜,局其它科室依据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要落实相关业务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
    (三)深入调研。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对上报的运力发展计划申请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重点调研运输市场供求情况、途经道路的安全条件、有无重大矛盾纠纷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因素等,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间。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本辖区道路客运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道路客运企业提交的运力发展计划组织调研,并与讫点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前进行沟通协商。对于毗邻市的道路客运班线,相关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充分征求意见并协商一致后再予以上报。
    (四)认真填报。为确保运力发展计划工作的有序开展,各道路客运企业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准确把握本通知的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和时间要求填报资料。对于不按时上报的事项或者不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致使申报信息不准确的事项,我局将不列入运力发展计划。
    为确保2018年运力发展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请你们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各县(区)运管所和道路客运企业,并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市辖区内县际、县内道路客运运力发展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电话:0771—2115691,传真: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附件1:2018年广西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表一(道路客运经营变更).xls
附件2:2018年广西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表二(新增市际道路客运班线).xls
附件3:2018年广西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表三(新增省际道路客运班线).xls
附件4:2018年广西道路客运运力发展计划表四(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xls
附件5: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调研表.xls
附件6:2017年度新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运力车辆投入运营核查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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