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延长广西道路客运牌证使用期限的函
桂道运客函〔2017〕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桂道运客函〔2017〕113号
为确保省际道路客运班线正常运行和道路运输市场稳定,我局决定将2017年经营期限届满的里程800公里及以上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统一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我区客车持原有牌证结合新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附卡)一起使用有效。请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途经地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支持。
特此函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