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运管处、南宁市客管处: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7〕10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7〕11号)精神,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 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局制订了《全区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安委会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属地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与范围
(一)检查时间:2017年7月至10月底,历时4个月。
(二)检查范围:全区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企业”),实现“全覆盖”。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客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突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运输车辆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监督管理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从业人员退出机制落实情况;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违规企业惩治情况和整改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5.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三)“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打非法违。组织开展“两客一危”和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整治情况,道路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2.专项整治。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道路运输行业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四)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风险源识别管控情况;
3.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防泄漏爆炸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7〕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安函〔2017〕21号)等防汛工作文件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上旬)。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于8月10日前形成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和自治区管理的企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运管处、南宁市客管处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同时对下级单位、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监督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至9月)。各级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下,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和城市客运许可事项,根据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对表检查,对“两客一危”和重点企业要实现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4〕150号)的要求,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列入重点监管拟定名单并上报,积极做好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各运管处和南宁市客管处要于9月20日前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及生产经营单位处理清单报我局。
(三)重点督查和巩固阶段(9月至10月)。我局根据各地上报的监督检查报告及生产经营单位处理清单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完成任务和上报材料、处理工作不到位的市县采取通报、约谈、挂牌、停业整改等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集中人员,抽调专家,责任到人,倒排工作时间,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层层落实安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参加和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各单位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精心组织,严肃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自8月份起,每月5日前将截至上月底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统计情况(详见附件)报送我局;10月5日前将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方案报送我局;11月5日前将大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我局。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和材料报送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送的材料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三)深入检查,严肃整改。各单位要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业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恢复经营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轻车简从,严肃纪律。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在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检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联系人及电话:黄里锋、李梅,0771—2115429,传真:0771—2613305,电子邮箱:ygjaqk@163.com。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7〕10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7〕11号)精神,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 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局制订了《全区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2017年8月2日
全区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安委会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属地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与范围
(一)检查时间:2017年7月至10月底,历时4个月。
(二)检查范围:全区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企业”),实现“全覆盖”。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客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突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运输车辆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监督管理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从业人员退出机制落实情况;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违规企业惩治情况和整改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5.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三)“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打非法违。组织开展“两客一危”和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整治情况,道路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2.专项整治。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道路运输行业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四)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风险源识别管控情况;
3.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防泄漏爆炸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7〕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安函〔2017〕21号)等防汛工作文件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上旬)。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于8月10日前形成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和自治区管理的企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运管处、南宁市客管处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同时对下级单位、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监督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至9月)。各级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下,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和城市客运许可事项,根据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对表检查,对“两客一危”和重点企业要实现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4〕150号)的要求,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列入重点监管拟定名单并上报,积极做好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各运管处和南宁市客管处要于9月20日前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及生产经营单位处理清单报我局。
(三)重点督查和巩固阶段(9月至10月)。我局根据各地上报的监督检查报告及生产经营单位处理清单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完成任务和上报材料、处理工作不到位的市县采取通报、约谈、挂牌、停业整改等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集中人员,抽调专家,责任到人,倒排工作时间,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层层落实安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参加和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各单位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精心组织,严肃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自8月份起,每月5日前将截至上月底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统计情况(详见附件)报送我局;10月5日前将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方案报送我局;11月5日前将大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我局。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和材料报送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送的材料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三)深入检查,严肃整改。各单位要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业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恢复经营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轻车简从,严肃纪律。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在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检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联系人及电话:黄里锋、李梅,0771—2115429,传真:0771—2613305,电子邮箱:ygjaqk@163.com。
附件
全区道路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各单位要填报本部门组织开展的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情况。
2.请各单位于每月3日前(8月3日为首次上报时间)将此表传真至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管理科,传真电话:0771-2613305,并发电子版至ygjaqk@163.com。
全区道路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 | 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情况 | 隐患排查情况 | 实施处罚情况 | ||||||||||
组织 检查 督查组 | 其中:暗查、暗访组 | 其中:交叉 检查组 | 参加 检查 督查 人员 | 检查督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 | 排查出事故隐患 |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 | 公开曝光 |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 | 关闭非法违法企业 | 处罚 罚款 |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处) | (处) | (起) | (家) | (家) | (个) | (家) | (万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 计 | |||||||||||||
1.道路运输 | |||||||||||||
其中:危险货物运输 | |||||||||||||
2.城市客运 | |||||||||||||
3.其他 |
注:1.各单位要填报本部门组织开展的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情况。
2.请各单位于每月3日前(8月3日为首次上报时间)将此表传真至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管理科,传真电话:0771-2613305,并发电子版至ygjaq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