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运管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宁市客管处,南宁、柳州、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交办办〔2014〕20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办文〔2016〕45号)精神,我局研究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办法》。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三条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指导全区道路运输政务信息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整理成员报送的道路运输政务信息,编写《广西运政信息》,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并呈送局领导参阅。
(二)负责将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对道路运输政务信息的批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部门),并将催办落实情况和有关事项办理结果向领导反馈。
(三)负责指导和协调成员的道路运输政务信息工作。
(四)负责局直属单位、局机关科室道路运输政务信息绩效考评工作。
(五)根据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要求,及时组织撰写和报送重要政务信息。
(六)负责道路运输政务信息工作的督查督办、通报、总结等工作。
第四条 成员负责报送本单位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政务信息,为本单位和上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及时服务。
(一)各成员要确定一名政务信息负责人,明确职责,确定1—2名专职或兼职的政务信息员,并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备案。
(二)各成员要保持政务信息工作队伍的健全和相对稳定。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需更换政务信息负责人和政务信息员时,应在更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书面报告,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 政务信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指导本单位(部门)和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二)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部门)和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并提出要求。
(三)负责审核本单位(部门)上报的政务信息。
(四)负责本单位(部门)和上级领导对政务信息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督办结果书面报告局办公室。
第六条 政务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年度工作报告等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了解、收集、撰写、编辑本单位(部门)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政务信息。
(二)按照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时报送道路运输政务信息。
(三)为本单位(部门)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政务信息服务。
(四)完成本单位(部门)领导和上级部门布置的与政务信息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政务信息工作保障:
(一)各成员要支持政务信息工作,为政务信息员参加会议、查阅文件、采编政务信息、业务学习、外出调研等提供便利条件。
(二)各成员应按规定适时对政务信息员进行培训,组织政务信息员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加强政务信息调研、采编等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能力。
(三)政务信息员应熟练掌握办公设备的操作技术,快速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 信息报送 第八条 报送或刊登的政务信息是各成员在履行管理职责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等信息资料。重要道路运输政务信息内容的一般范围:
(一)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党政领导对本单位本地区道路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
(二)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党政领导到本单位本地区视察道路运输工作的情况和讲话要点。
(三)对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道路运输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的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自治区以及各地出台的有关道路运输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六)重要节假日道路运输组织保障情况。
(七)道路运输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八)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以及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给本单位本地区道路运输造成损失的情况。
(九)群众关于道路运输方面的重要思想动态,道路运输工作涉及社会稳定的情况。
(十)有关单位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和基础统计数据,要求每月抄送一份给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十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确定的其他重要道路运输政务信息。
第九条 政务信息编辑要求:
(一)道路运输政务信息一般分为动态类和综合类。
1.动态类是道路运输即时性信息,一般不超过500字。
2.综合类是指反映道路运输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信息,一般不超过3000字。
(二)编辑政务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反映的事物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2.所列的事实、数据,以及所涉及到的单位应力求准确无误。
3.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和只报喜不报忧。
4.主题鲜明,文题相符,标题简明,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5.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新意、有分析、有数据、有建议。
6.提倡报送综合性、调研性类的信息。
第十条 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第一、二组各成员向我局报送政务信息时,应经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送,并作好统计台帐备查。
第三组各成员报送政务信息时,应经本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送。
(一)报送和刊登数量要求:第一、二、三组各成员每年报送和刊登的数量均按照上级相应工作要求执行。
(二)报送时间要求:动态信息从收集到报送不得超过18小时,重大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如应急维稳事件)事发后,相关政务信息的报送可先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直接上报,但必须在1小时内书面文字补报。
(三)报送或刊登分值分配:属独立报送或刊登的,计为1条。属合著报送或刊登的,第一作者算0.65条,其他作者一律算0.35条。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政务信息稿酬:
(一)具体标准。
1.获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广西运政信息》采用的:40元/条;获局领导批示的:50元/条;获厅领导批示的加:50元/条(同时获局领导和厅领导批示的可累计)。
2.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运输政务信息》采用的:50元/条;获厅领导批示的:60元/条。
3.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报》采用的:50元/条。
4.获《广西日报》采用的:60元/条。
5.获交通运输部《中国交通报》采用的:60元/条。
6.获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道路运输》杂志采用的:60元/条。
7.获《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和中央电视台采用的:180元/条。
8.获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180元/条。
9.获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280元/条。
以上标准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部门)报送的,按照刊登分值分配,对应发放稿酬。
(二)在《广西运政信息》以外上述媒体发表的信息,其作者应履行举证义务,即应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将本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发表信息的复印件(含发表的报刊名、期数、信息全文)报送至局办公室,经核实后发放稿酬。
(三)如在上述报刊重复发表同一信息的,取最高档发放一次性稿酬。
(四)上级有政务信息稿酬标准规定的,依规依纪严格执行。
第五章 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制度:
政务信息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计划管理,在明确本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时,明确政务信息编报责任部门、时限,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和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下发年度考核指标。同时,第一、二组成员应不断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管理制度,保障落实好政务信息年度考核目标。
第十四条 重要信息约稿制度:
局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各成员发出重要政务信息约稿通知,提出约稿信息内容、报送时间要求。各成员要组织搜集材料、拟定信息、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调研制度:
根据道路运输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政务信息调研,必要时局办公室可联合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工作调研。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局办公室对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的道路运输政务信息工作按照上级绩效管理等规定执行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全区道路运输系统政务信息联系点成员单位分组情况
第一组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桂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梧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防城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钦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贵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北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玉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贺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玉林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百色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河池市运输管理处 贺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来宾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来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崇左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第二组
东兴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 友谊关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第三组
局办公室 局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科 局政策法规科
局人事科 局货物运输与物流管理科 局职业技能管理科
局党委办公室
(监察审计室) 局旅客运输管理科 局科技信息管理科
局财务管理科 局城市客运管理科
局规划计划科 局安全管理科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交办办〔2014〕20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办文〔2016〕45号)精神,我局研究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办法》。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交办办〔2014〕20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办文〔2016〕45号)精神,为规范道路运输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政务信息服务水平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工作队伍和职责
第二条 为加强对我区道路运输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设全区道路运输系统政务信息联系点成员单位、部门(以下简称成员),并划分为三个组(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第一组由设区市运管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宁市客管处,南宁、柳州、梧州市行政审批局组成;第二组由局直属各单位组成;第三组由局机关各科室组成。如单位(部门)新设立或调整的,由承担道路运输相应职责的新单位(部门)新编入相应组别,并负责报送有关政务信息。第三条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指导全区道路运输政务信息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整理成员报送的道路运输政务信息,编写《广西运政信息》,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并呈送局领导参阅。
(二)负责将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对道路运输政务信息的批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部门),并将催办落实情况和有关事项办理结果向领导反馈。
(三)负责指导和协调成员的道路运输政务信息工作。
(四)负责局直属单位、局机关科室道路运输政务信息绩效考评工作。
(五)根据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要求,及时组织撰写和报送重要政务信息。
(六)负责道路运输政务信息工作的督查督办、通报、总结等工作。
第四条 成员负责报送本单位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政务信息,为本单位和上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及时服务。
(一)各成员要确定一名政务信息负责人,明确职责,确定1—2名专职或兼职的政务信息员,并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备案。
(二)各成员要保持政务信息工作队伍的健全和相对稳定。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需更换政务信息负责人和政务信息员时,应在更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书面报告,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 政务信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指导本单位(部门)和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二)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部门)和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并提出要求。
(三)负责审核本单位(部门)上报的政务信息。
(四)负责本单位(部门)和上级领导对政务信息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督办结果书面报告局办公室。
第六条 政务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年度工作报告等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了解、收集、撰写、编辑本单位(部门)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政务信息。
(二)按照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时报送道路运输政务信息。
(三)为本单位(部门)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政务信息服务。
(四)完成本单位(部门)领导和上级部门布置的与政务信息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政务信息工作保障:
(一)各成员要支持政务信息工作,为政务信息员参加会议、查阅文件、采编政务信息、业务学习、外出调研等提供便利条件。
(二)各成员应按规定适时对政务信息员进行培训,组织政务信息员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加强政务信息调研、采编等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能力。
(三)政务信息员应熟练掌握办公设备的操作技术,快速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 信息报送
(一)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党政领导对本单位本地区道路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
(二)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党政领导到本单位本地区视察道路运输工作的情况和讲话要点。
(三)对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道路运输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的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自治区以及各地出台的有关道路运输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六)重要节假日道路运输组织保障情况。
(七)道路运输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八)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以及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给本单位本地区道路运输造成损失的情况。
(九)群众关于道路运输方面的重要思想动态,道路运输工作涉及社会稳定的情况。
(十)有关单位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和基础统计数据,要求每月抄送一份给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十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确定的其他重要道路运输政务信息。
第九条 政务信息编辑要求:
(一)道路运输政务信息一般分为动态类和综合类。
1.动态类是道路运输即时性信息,一般不超过500字。
2.综合类是指反映道路运输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信息,一般不超过3000字。
(二)编辑政务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反映的事物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2.所列的事实、数据,以及所涉及到的单位应力求准确无误。
3.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和只报喜不报忧。
4.主题鲜明,文题相符,标题简明,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5.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新意、有分析、有数据、有建议。
6.提倡报送综合性、调研性类的信息。
第十条 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第一、二组各成员向我局报送政务信息时,应经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送,并作好统计台帐备查。
第三组各成员报送政务信息时,应经本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送。
(一)报送和刊登数量要求:第一、二、三组各成员每年报送和刊登的数量均按照上级相应工作要求执行。
(二)报送时间要求:动态信息从收集到报送不得超过18小时,重大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如应急维稳事件)事发后,相关政务信息的报送可先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直接上报,但必须在1小时内书面文字补报。
(三)报送或刊登分值分配:属独立报送或刊登的,计为1条。属合著报送或刊登的,第一作者算0.65条,其他作者一律算0.35条。
第四章 稿酬标准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政务信息的通报制度。局办公室定期通报成员单位信息上报及被采用情况,对抄袭、漏报、迟报、乱报、扣压不报重要政务信息或弄虚作假的成员,经查实后予以通报批评,并依规依纪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政务信息稿酬:
(一)具体标准。
1.获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广西运政信息》采用的:40元/条;获局领导批示的:50元/条;获厅领导批示的加:50元/条(同时获局领导和厅领导批示的可累计)。
2.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运输政务信息》采用的:50元/条;获厅领导批示的:60元/条。
3.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报》采用的:50元/条。
4.获《广西日报》采用的:60元/条。
5.获交通运输部《中国交通报》采用的:60元/条。
6.获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道路运输》杂志采用的:60元/条。
7.获《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和中央电视台采用的:180元/条。
8.获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180元/条。
9.获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280元/条。
以上标准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部门)报送的,按照刊登分值分配,对应发放稿酬。
(二)在《广西运政信息》以外上述媒体发表的信息,其作者应履行举证义务,即应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将本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发表信息的复印件(含发表的报刊名、期数、信息全文)报送至局办公室,经核实后发放稿酬。
(三)如在上述报刊重复发表同一信息的,取最高档发放一次性稿酬。
(四)上级有政务信息稿酬标准规定的,依规依纪严格执行。
第五章 相关制度
政务信息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计划管理,在明确本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时,明确政务信息编报责任部门、时限,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和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下发年度考核指标。同时,第一、二组成员应不断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管理制度,保障落实好政务信息年度考核目标。
第十四条 重要信息约稿制度:
局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各成员发出重要政务信息约稿通知,提出约稿信息内容、报送时间要求。各成员要组织搜集材料、拟定信息、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调研制度:
根据道路运输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政务信息调研,必要时局办公室可联合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工作调研。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局办公室对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的道路运输政务信息工作按照上级绩效管理等规定执行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全区道路运输系统政务信息联系点成员单位分组情况
第一组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桂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梧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防城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钦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贵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北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玉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贺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玉林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百色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河池市运输管理处 贺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来宾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来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崇左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第二组
东兴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 友谊关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第三组
局办公室 局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科 局政策法规科
局人事科 局货物运输与物流管理科 局职业技能管理科
局党委办公室
(监察审计室) 局旅客运输管理科 局科技信息管理科
局财务管理科 局城市客运管理科
局规划计划科 局安全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