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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撤销广西衡高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2016-08-23 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撤销
广西衡高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旅客
运输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道运客〔2016〕78号

防城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鉴于广西衡高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已经不再具备市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该公司市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许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处代为送达我局《关于撤销广西衡高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的决定书》(见附件,原件2份已邮寄给你处,你处留存1份)至广西衡高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并制作送达回证,如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无法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同时责令该公司交回我局核发的《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请你处代为转送本通知至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请你处依照规定,注销该公司所有市际包车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责令其交回原件,终止办理该公司市际包车客运等业务,将上述情况在办公场所或网站上公告,并函告当地安监、交警部门和全区其它市运管处等相关部门。
        三、请你处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督检查,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请你处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平稳有序的开展后续处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和维稳工作。
        五、请你处尽快落实完成上述工作,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和送达回证、收回的《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等资料上报我局。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撤销广西衡高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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