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运管处:
现将《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省际客运班线标志牌使用期限的函》(湘运管客运函〔2015〕23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我市部分省际客运班线顺延经营期限的告知函》(京交运函〔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予以配合。
"现将《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省际客运班线标志牌使用期限的函》(湘运管客运函〔2015〕23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我市部分省际客运班线顺延经营期限的告知函》(京交运函〔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予以配合。
广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2月16日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