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banner

转发湖南、北京等省市关于延长部分省际客运班线标志牌证使用期限及经营期限的函

2015-02-16 00:00
各市运管处:
    现将《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省际客运班线标志牌使用期限的函》(湘运管客运函〔2015〕23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我市部分省际客运班线顺延经营期限的告知函》(京交运函〔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予以配合。

广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2月16日
 


"

在线访客: 今日访问量: 昨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 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桂ICP备12005568号 网警备案号:450103020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