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道运客〔2015〕5号 |
各市运管处:
2015年春运将于2月4日开始,3月15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92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交运函〔2014〕1140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道路春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特点,研究制定2015年春运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道路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预案对接、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黄天国局长、庞福生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春运办”)设在局旅客运输管理科,日常值班电话为:0771—2115419(上班时间)、0771—2824135(传真)、13978612639(24小时),春节黄金周期间值班电话为:0771—2810145(兼传真)。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领导道路春运工作。
二、切实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春运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促完成整改,不留死角,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春运客车和驾驶员资格管理
各道路客运企业必须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制度,确保参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春运前2个月内未做二级维护的车辆,应当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作业;9座以上营运客车必须经过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粘贴全区统一的《2015年春运车辆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5年春运车辆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免费发放,由各市运管处派员并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1月21日至1月30日到我局科技信息科领取,联系电话:0771—2115425)。凡不按期进行二级维护、不按期参加年度审验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不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以及擅自改装或加装座位、铺位的客车不得参加春运。
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对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逐一严格审核把关,凡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2014年内有严重超速超员记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的客运驾驶员,不得安排其参加春运。各道路客运企业应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相关部门通报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坚决予以解除聘用。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切实保障运输安全,对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要提前组织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尤其是道路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各汽车客运站和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和安全告知制度,要严格执行“三品”查堵制度,防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要以安全文明驾驶、客运安全告知、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知识为内容,对所有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和客运经营责任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对存在“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教育,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应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要达到100%。春运期间,对被交警部门通报存在“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车辆和驾驶员,各企业要立即停班停驾并办班培训学习,违法情况严重的要取消其参加春运的资格。
(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长途客运、山区农村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辆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有效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长途客运、山区农村客运、危险品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违法违规经营为重点,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春运期间,农村地区客运需求量大,易发超载等安全隐患,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调度,合理安排班次,并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重点警示驾驶员超速、超载的危害性,特别是山区农村客运和运行于城乡之间的公共汽车客运,要重点做好防止超载管控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协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派员到乡、村检查督促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保证农村客运安全。
(五)切实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健全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落实值班监控人员,确保所属车辆运行期间的不间断监控,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及时发现并纠正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特别是道路客运企业要落实专职人员对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车辆的动态监控,在接近凌晨2时前,要对夜间运行车辆进行逐车监控,及时警示客运车辆就近行驶至服务区或休息点停车休息,坚决制止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在路上行车。严格落实车载终端安装和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要求,凡应装未装、应接入而未接入的车辆,或者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属客运车辆的要取消该车辆2015年春运资格。
(六)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春运期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不得迟报和瞒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桂道运安〔2012〕75号)的有关规定,在事故现场处理结束10天以内,车属企业和所在地市运管处领导必须参加我局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约谈会议,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带队,跟随事故企业所在地市运管处领导到我局汇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以确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三、科学分析预测,做好运输组织
(一)全区春运情况分析
2015年我区道路春运特点是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游客流叠加。贵广、南广等高铁开通运营和通过加开动车、临客、加挂车厢等措施增加铁路运能,加上自驾出行增多对旅客出行影响较大。据预测,2015年全区道路春运客运量与2014年同比小幅下降。节前客流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和高铁停靠站点,以市际和市内中短途客流为主,春节黄金周期间以区内中短途探亲出行为主,节后主要以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省际客流、返回南宁等中心城市和高铁停靠站点的区内客流为主。
(二)加强运力准备和优化运输组织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科学分析预测,认真总结客流变化规律,统筹运力安排,做好客车的停班、加班和包车计划。南宁、柳州、桂林等高铁开通的10市要加强公铁衔接,研究制定相应的运输组织方案。道路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春运期间运输需求调节做好客流错峰组织和引导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597号)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组织旅客错峰出行,减轻春运高峰压力,积极与大中院校、务工人员集中地的企业加强联系,提前安排落实好包车和加班计划,实行门到门服务和直达运输,及时疏运学生、务工人员等团体旅客。要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调度,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输的组织安排。正班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车票预售,加班车通过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等方式确认能够应班的才能售票,避免因车辆延误而造成提前购票的旅客大量滞留。
(三)做好运输协助支援工作
1.务工人员输出较大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协助道路客运企业提前落实支援运力的协调工作,安排好旅游车辆参加春运。严格控制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5年道路春运,确有必要的,可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签发《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5年春运证明》,抽调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车辆参加区内中短途客运,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事先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技能和客运业务等培训,同时要求驾驶人员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
2.因运力不足需要邀请区内其他市(县)车辆支援疏运工作的,经客源所在地县运管所报请市运管处商车籍地市运管处同意后,由车籍地市运管处在核发《进出广东春运证》(含加班牌和包车牌,下同)时一并填写车籍地市和客源所在地市的名称作为起点。支援疏运的车辆须随车携带相关的牌证和证明材料,由客源地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发车站点、发班时间。对确实需要邀请外省车辆支援,或确实需要我区车辆到外省参加疏运的,相关市运管处要及时报告我局,由我局按有关要求与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保障农村旅客运输
农村客运车辆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农村客运市场,不再安排跨省春运加班或包车运输。在没有客运站点的乡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辖区客运站或运输企业设立临时客运业务代办点、售票处组织客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另设代办点、售票处。同时开行务工人员春运直通车,减少中转环节和中心城市的运输压力,提高运输效率。
(五)加强春运牌证发放使用管理
1.春运期间,除正班车外,进出广东省的其他客车必须持《进出广东春运证》运行。承担进出广东加班或包车任务的客运企业应具备省际班车或省际包车客运资格,客车数符合从事一、二类班线客运的条件,并且获得三级及以上客运企业资质。各市运管处根据市场需求、企业规模、安全管理、质量信誉等情况,对于企业符合上述条件,车辆类型等级和技术等级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可以发放《进出广东春运证》,优先发放给因高铁开通运营导致停班的车辆,但不得发放给黄标车。受南广、贵广高铁开通导致进出广东道路客运量大幅下降的南宁、桂林、贵港、贺州、梧州、北海、钦州、柳州市的《进出广东春运证》的数量相应缩减为去年的70%,其他地市的数量与去年基本一致。为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4年发生同责及以上道路客运行车责任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减《进出广东春运证》1块。
2.春运期间,广东以外其他省的省际春运牌证沿用平时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加班牌)和新版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和使用要求与平时一致,有效期限为一个运次,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按照我局《关于我区道路客运行业应对高铁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桂道运客〔2014〕155号)的规定,各市运管处可以允许具备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客运企业一定比例的类型等级为中高级的班车兼营省际包车客运解决跨省春运问题。
3.区内春运牌证继续沿用平时的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加班牌)和新版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具体要求为:(1)有效期:不再限于一个运次有效,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最早为2015年2月4日,截止日期最长至2015年3月15日,超出上述期限的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按照平时要求正常管理。(2)起讫点及起讫地客运站: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讫点地最多填写3个设区的市,起讫地客运站名称可不填写。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目的地最多为3个设区的市,填写方法为:“讫点地”处填写1个设区的市,“主要途经地”处可以填写其他2个设区的市。(3)发放数量:春运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的发放数量与去年基本一致。原则上每辆客车只能申领1块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
4.《进出广东春运证》中“起点”所填写的地市和区内春运牌中“讫点地”和“主要途经地”所填写设区的市的范围包括下辖的所有行政区域。但当次运输任务的“起点”、“讫点地”和“主要途经地”的具体地点应当与随车携带的当班路单或者包车合同载明的地点相一致。
5.各市的牌证不得擅自相互调剂,如确需调剂的必须经过我局同意。各市运管处在发放牌证的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切实以市场需求以及客运企业管理水平、安全状况、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和车辆违章、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等情况为发放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出租和倒卖,不得将牌证发给无经营资质的业户。因春运牌证的发放和使用不当造成旅客滞留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各市运管处根据我局《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运管函〔2014〕215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我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科技函〔2014〕68号)、《关于印发<广西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道运科技〔2014〕132号)精神,对未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终端的重点客运车辆不予发放春运牌证,取消该车2015年春运资格。我局会将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最新“安装符合标准车载终端的重点客运车辆”统计表(含市、企业)和具体车号台账传各市运管处,由各市运管处对照核实,确定车辆已经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终端后给予补发春运牌证。
7.《进出广东春运证》及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牌证由我局统一制作,套印我局专用章。客运企业在外市设置的子公司、分公司的春运牌证,由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的市运管处负责领取和发放。春运牌证由各市运管处于2015年1月30日到我局领取,并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辖区《进出广东春运证》发放详细情况报我局旅客运输管理科。
(六)加强城市客运组织调度和管理。
要做好城市公共交通与道路客运、铁路、民航、水运等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服务工作,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的集疏运能力,更好服务旅客便捷出行。要加强对春运期间城市客运需求的分析,针对客流特点,做好运力准备和运输组织,重点要做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客流较为集中地点及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商业场所附近的城市公共交通组织调度工作,通过加开直达或大站公交快线、增加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及时集疏运旅客。要加强出租汽车运营调度和管理,通过组织动员驾驶员合理调整交接班时间和出租汽车电招服务等方式完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运力保障,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能力,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要高度重视做好新投入使用的高铁火车站城市客运组织保障工作,针对高峰时段可能出现的旅客滞留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密切关注车站各车次到发时间的正晚点信息及首末车次时间,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组织调度工作,科学安排夜间公交运力和班次,确保高铁火车站旅客集疏运工作安全有序。
(七)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各地在集中力量抓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保障电煤、成品油和肉、禽、菜、果等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测,提前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配运力组织抢运,为全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提供运输保障。
四、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服务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1.改善候车服务。各客运站要按照“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清洁运输行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站场、设施设备及客车的清洁、卫生。夜晚有旅客候车时,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服务。推行党、团、志愿者服务岗和青年文明岗,落实导乘、“雷锋车”和“便民服务车”等服务,提升客运站服务水平。
2.拓宽售票渠道。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采取增开售票窗口、电话订票、网上订票、手机订票、自助售票、上门送票等多种途径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为老、弱、病、残及军人提供关爱服务,为务工人员、学校、企事业单位提供团体票务服务,最大限度方便旅客购票。
3.公布出行信息。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及时向广大旅客提供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引导旅客理性出行,促使春运期间的客流、车流合理有序。
4.合理安排运力。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应当合理安排运力,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加班车,减少旅客在客运站的候车时间,对班车晚点和延误的,应及时向旅客说明和解释,并根据班线运行时间和发班情况,妥善为旅客安排休息、提供就餐等服务。春运期间,客车在进入高速公路前,应当及时补充燃油并储备充足的饮用水和食品,以备长时间堵车等不时之需,并引导旅客耐心、理性等待,避免发生矛盾和冲突。
5.开展平安返乡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务工人员平安返乡”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资助困难务工人员回家过年活动,让困难旅客感受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6.强化投诉处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设立并公布春运热线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处理咨询、投诉和举报。春运期间,凡是因运输企业有违规行为、服务质量事件被媒体曝光的,企业领导要按照班线开行的范围到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媒体曝光的情况进行检讨说明,并以正式文件提交调查整改报告。
7.加强省际协作。对外省途经我区的过往车辆应提供通行便利,为车上旅客提供热情服务。
五、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春运工作安排,迅速对道路运输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改,切实整改执法中存在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便民等问题。要加强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规上路执法、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严禁趋利执法、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执法原则和尺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为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要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公开道路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短信或邮箱,认真倾听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升道路运输服务监督、业务投诉、信息咨询、意见受理等服务效率和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增派执法力量,加大对客运站、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外地客车未经同意擅自进入辖区驻点经营的,要积极协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查处,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当地政府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票价政策和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规范全区道路客运票价公示格式的紧急通知》要求,向旅客公开票价信息。对于票价方面的投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六、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和应急运输工作
(一)加强信息监测和报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加强信息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对于突发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同时按我局《关于印发广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道运办〔2010〕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道路运输维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办〔2011〕175号)的要求向我局报告。
(二)预防流感疫情扩散。各地各部门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流感等冬季流行病、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工作,防止通过运输车辆传播和扩散。一旦发现流感疑似患者,应采取有效的服务和防护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但不得歧视任何候车或乘车旅客。
(三)切实提高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水平
1.完善应急预案。要在总结往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大批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认真完善应急预案,对应急救援、应急运力组织、应急保障等措施进行统筹安排。
2.备足应急物资。要做好各类应急车辆、应急装备等物资的准备工作,组织好应急队伍,保证能及时调用。
3.做好异常天气的预报预警。要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要根据恶劣天气预报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有关准备。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及时掌握气候变化和线路通行情况,完善安全提醒制度。
4.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规模、大范围、长时间滞留和运输中断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各方运力资源,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对滞留在路上的人员要尽快组织救助,对车站滞留的旅客要妥善安排到安置点,对短时延误的旅客,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并积极与铁路、水运等部门联系,做好公、铁、水路运输衔接,提高转接运输效率。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做好在站、在途旅客的防寒保暖工作,及时公布道路情况、班车停班和恢复信息,方便旅客调整和选择出行方式。
七、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运管处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数据和信息。
(一)请各市运管处于2015年1月28日前将本单位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春运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我局春运办(传真电话: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二)请各市运管处于2015年2月13日前将本单位春节黄金周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报送我局春运办(传真电话: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
(三)请各市运管处春运期间每天下午17时前向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报送1篇文字材料(附图片)的春运信息,可以是当地春运情况的一项或多项内容。具体包括:春运特点、部门措施、应急处置、便民服务、工作亮点、好人好事、问题建议等。
(四)请各市运管处按以下要求做好春运期间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1.数据统计规则
(1)统计的对象范围:辖区所有的等级客运站(含一、二、三、四、五级客运站)。
(2)统计的旅客范围:辖区客运站发班车辆运送的旅客,不包括到站旅客。
(3)统计的车辆范围:在辖区客运站发班的所有客车,包括广西籍和外省籍客车。
2.数据报送时间要求
(1)春运期间每天下午15时前将前一天12时至当天12时的《2015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2)2015年2月25日(正月初七)上午9时前将《2015年春节“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报表》(见附件2)报送至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3)2015年2月14日、2月24日、3月6日和3月16日上午9时前分别将前10日的《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一)、(二)》和《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阶段统计表》(见附件3、4、5)报送至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五)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要求向我局安全管理科(传真电话:0771—2115429,电子邮箱:ygjaqk@163.com)报送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情况:
1.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突发事件信息。
2.按照《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2〕737号)及我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桂道运安〔2013〕2号)的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六)请各市运管处于2015年3月19日前向我局春运办(传真电话:0771—2824135,电子邮箱:gxkyk@126.com)报送2015年道路春运工作总结。
(七)请各市运管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桂交明电〔2014〕16号)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日“零报告”制度。
(八)请相关市运管处督促纳入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网成员单位的南宁埌东客运站、玉林客运汽车总站、柳州市汽车客运服务站在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向交通运输部直接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并同时报送我局春运办电子邮箱gxkyk@126.com。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对道路春运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其他要求的,我局将及时转发,并请各市运管处遵照执行。
附件:1.2015年道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2.2015年春节“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报表
3.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一)
4.广西道路春运情况阶段统计表(二)
5.广西道路春运查堵危险品情况阶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1月21日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