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道运安〔2011〕187号
关于我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
管理系统建设的意见
各市运管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1〕123号)等文件要求,确保我区各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性
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利用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运输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是落实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的具体措施。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我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心组织,把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要求及时完成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我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水平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统筹协调、资源共享,业务主导、服务社会,安全可靠、务求实效。
(二)总体目标
采用先进的、成熟的信息技术,跨部门整合信息资源,建设统一规范、功能完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道路运输车辆实时动态监控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提高我区道路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原则。统筹规划,规范建设标准统一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明确各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目标和任务,促进我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协调发展。
资源共享原则。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协议和接口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1)等有关要求,确保系统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开放性、实用性、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信息资源的整合,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确保高效原则。积极做好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确保现有业务不受影响,并确保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三、我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主要任务
(一)建设各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
各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采取集中式方式建设,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统一开发、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不再另行建设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和监控系统。
一是建设自治区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总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监管总平台”),整合道路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的业务数据信息,联网接收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信息,并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联网,实现覆盖全区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事故等静态信息和车辆车载终端动态数据信息的综合管理,供各级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共享使用。
二是通过自治区监管总平台,采取客户端方式建设市、县两级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形成全区统一的车辆动态监管体系,供各级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等职能部门使用。客户端软件及平台接口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统一开发部署,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只需自行配置网络设备及计算机等设备,即可对所辖区内的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自行安装液晶拼接墙(或投影仪+投影幕布)、网络设备及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建设本辖区、本部门的车辆动态监管中心。
(二)建立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服务中心
为了更有效地推进我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提升全区各级政府监控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行保障及监管水平,依托自治区监管总平台的技术合作单位,通过设立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监控服务中心”),为全区各级政府监控管理系统、企业监控平台、运输企业和运营商提供相关服务和管理。
监控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各级政府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系统开发、维护和运行保障,负责各系统平台之间接口开发工作;协助指导、监督下级政府监控管理系统、企业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协助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
四、我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建设工作组
为了尽快推进全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成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组,我区各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的建设应在建设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坚持需求主导、规范有序、信息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二)建立考核评价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应用与考核管理制度,对全区各级政府监控管理系统、企业监控平台进行考评,建立考评档案,公布考评结果。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纳入企业安全评估、质量信誉和日常安全管理等进行考核。
(三)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能力,由监控服务中心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区范围为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车辆监控管理服务和运输企业安全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并提供全区范围一站式车载终端安装及售后服务。
不打算自建平台系统的道路运输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符合要求的企业监控平台,并按要求将车辆行驶动态数据传输至自治区政府监控管理系统。
(四)组织接口开发及平台接入工作
各级监管平台的接口开发和建设要求,以及企业监控平台接入自治区监管总平台的有关工作,由监控服务中心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标准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技术要求和统一部署工作方案,逐步完成各级监管平台建设和企业监控平台接入自治区监管总平台的工作,企业监控平台的接入情况将由建设工作组定期公布。
五、联系人及方式
(一)建设工作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安全管理科 钟明生 0771-2115413
科技信息科 李道飞 0771-2115425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广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中心:
地 址: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19楼
联系人:张荣杰 15177128680
电 话:0771-5673915 传 真:0771-5673921
电子邮箱:gx_gps@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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