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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021-07-29 09:43
政策法规科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令2020年第1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 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
相关下载: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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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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